1. 孕期登记本
1、助产机构在孕妇孕末期或入院时,即向孕妇发放《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2、胎儿娩出后,由接生人员根据胎儿分娩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单》,并与分娩登记本、病案记录以及《申领须知》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3、助产机构信息报告人员于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依据《出生医学记录单》登陆信息系统进行出生人口信息直报。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孕妇出院前按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收登记。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示:对于在助产机构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并做好签收登记。
2. 孕产妇登记本
XX市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村卫生室职责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附件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附件3: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附件4: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附件5: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附件6: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附件7: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附件8: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附件9: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附件10: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附件11: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附件12: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附件13: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附件14: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3. 产检登记本
流程包括:
1、助产机构在孕妇孕末期或入院时,即向孕妇发放《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婴儿姓名,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并由婴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2、胎儿娩出后,由接生人员根据胎儿分娩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单》,并与分娩登记本、病历记录以及《申领须知》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3、助产机构信息报告人员于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依据《出生医学记录单》登陆信息系统进行直报。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产妇出院前按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单位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6、对于在家中或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的新生儿,由为其接诊的助产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7、对于在助产机构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应当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
4. 孕检登记表
有 在公司里的用处:用来请产检假和产假的证明,后期住院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要的这证明。
在社区医院的用处:有了此表才能建立生育档案,检查时才能使用生育险的报销。
5. 怀孕登记的册子去哪领
妇幼建档需要准备的资料:孕妇建档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参加医疗保险的要带上医保卡,有些医院还要求带准生证,最好是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建档,也叫建大卡,里面记载了孕妇的基本信息,以及怀孕过程的所有信息。
妇幼建档需要什么资料
妇幼建档目的:孕妇建档就是在医院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册子,即怀孕档案,里面记载了孕妇的基本信息,以及怀孕过程的所有信息。小册子上还会介绍一些孕检的时间、项目等等信息。另外,还会有关于孕期孕妇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孕育常识。
妇幼建档需要什么资料
6. 孕妇登记
可以登记目前状态,生产之后第一时间去社区更新人口证明
7. 怀孕登记表
1.当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要去办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呀,还有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用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什么是生育登记?
自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就取消“准生证”了,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即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
别小看这个《生育服务证》,作用可大了。
➊ 证明生育的合法性;
➋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➌ 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服务: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➌ 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服务: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➍ 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8. 孕产妇登记表
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
申报受理
生小孩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相应地,在申请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时,也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代为申报。具体来说,当参保的女职工在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前,需将情况报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或所在地方的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再由他们携带职工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小孩医疗保险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该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等。
二:
资格审核
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部门在接到职工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递交的申报受理材料后,需尽快进行前台资格和资料审核。若审核通过,则发放受理回执单,并签发医疗证;若没有通过,则发放不受理回执单。
三:
待遇核定和结算
若收到受理回执单,在女职工产假开始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小孩医疗保险窗口,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材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生育医疗证、生育医疗申领表、医药费申请单、手术费申请单、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以及妇职工的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病历等原始材料。社会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待遇重核,并核算最终的报销数据。
四:
待遇划拨
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销材料的审核通过后,会核算出需支付给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无异议,社会保险中心将把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划拨到参保女职工的帐户中。参保女职工在收到社会保险中心的通知后,即可进行生小孩医疗保险待遇查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9. 孕妇登记表一定要登记吗
深圳市生育登记是指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备案生育信息,包括孕产妇的个人信息、胎儿情况、生育医疗服务信息等,并领取生育保健手册的一项制度。生育登记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
享受生育保健服务:生育登记是享受生育保健服务的前提。登记后,孕妇可以获得定期孕检、免费产前筛查、分娩指导、母婴健康指导等一系列生育保健服务。
申请生育津贴:深圳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而生育登记是申请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子女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生育登记备案后,孩子出生后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避免了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同时也便于为孩子申请身份证。
总之,深圳市生育登记对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母婴健康、生育保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对于新生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10. 孕妇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中国,怀孕建册时需要以下几种证件: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怀孕妇女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证明个人身份及户籍。
2. 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果怀孕妇女已经结婚,则需要提交结婚证;如果已经离婚,则需要提交离婚证明。
3. 医疗保险证
怀孕妇女需要提供医疗保险证明,以证明自己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
除了以上几种证件外,有些地区或医院可能还要求提供孕妇保健手册或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便及时跟踪和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建册时最好提前了解相关材料要求,以便顺利进行相关手续。
11. 孕妇检查登记本
第一步:建“小卡”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选择一家你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
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可以完成验血,不用再去一次。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需事先了解,省去麻烦。
第三步:领取宝宝出生证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准父母在宝宝出生前帮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经登记,再改动将很麻烦。
第四步:给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五步:领取宝宝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某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