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六个医学协会
我们关切地读到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已同意在该国合法化和规范烟花爆竹。
给出的理由是“制止这些物品的走私”和“从对这些物品征收的关税中获益”。
自 1955 年以来,烟花一直是非法的,与炸药属于同一类别。内阁必须首先了解为什么烟花和鞭炮是被禁止的。
烟花和爆竹可能很危险,有时甚至是致命的,通常会造成严重的永久性伤害。儿童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
常见的伤害包括烧伤、割伤、失去手指和眼睛受伤。作为处理过烟花破坏性影响的资深医生(儿科医生、外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专家),我们亲身经历过无数儿童失去手指和眼睛,导致终生残疾。
每一个受伤的孩子或成人,都有许多受创伤的家庭成员。年长的人会记得我们的媒体是如何在每个节日季节都充斥着儿童被烟花伤害的画面。
在许多仍未禁止烟花爆竹的国家,有广泛的研究支持这一经验。在美国,烟花伤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当地研究表明,当我们没有烟花禁令时,容易获得烟花会导致爆炸性的自制装置更具破坏性。
我们需要认识到烟花还有其他有害影响。烟花会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并对宠物和野生动物造成压力。年轻的父母与原本友好的邻居发生冲突,他们放鞭炮给他们的孩子带来无尽的恐惧和痛苦。更不用说房屋和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增加了。
将无法防止物品走私作为取消禁令的好借口是不合逻辑的。我们需要的是更好的执法。一个文明社会,又名马达尼文化,总理已经发出了他的新政府的号角,将维持这样的禁令。请注意,香港自 1960 年代起禁止烟花爆竹,新加坡自 1972 年起禁止烟花爆竹。
政府不应取消该禁令,而应指示相关政府机构更好地执行烟花爆竹禁令,并促进对其危险的教育。应鼓励父母对孩子进行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媒体在强调烟花爆竹对儿童造成的危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烟花有关的伤害是可以预防的,我们呼吁政府维持禁令。解决非法和危险活动的办法是执法,而不是合法化。征收的税款和关税再多也不足以保护我们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内阁在该国使烟花爆竹合法化,那么失去眼睛或手指的儿童或人、永久性残疾的每个儿童或人以及未来受损的儿童或人都将是政府的作为。
这封信由马来西亚儿科协会的 Dr Krishnan Rajam、Dr Amar-Singh HSS、Dr Selva Kumar Sivapunniam 和 Dr Musa Nordin;亚太儿科协会的 Dr Zulkifli Ismail;马来西亚手外科学会的 Iskandar Amin 博士;马来西亚眼科学会的 Manoharan Shunmugam 博士;马来西亚健康联盟的 Khor Swee Kheng 博士;和马来西亚医学协会的 Muruga Raj Rajathurai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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